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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张某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更新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2692 次 标签: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高考移民 滥用职权

文章摘要:

徐某某、张某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公安人员为“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口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裁判要点】户籍管理工作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公安人员属于特指国家机关中负责招收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符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要件。
【案件索引】
  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09)阿左刑二初字第50号(2009年10月10日)
  二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09)阿刑二终字第34号(2010年3月25日)
  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抗字第2号(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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