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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等人加工、销售疫区牛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

更新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3111 次 标签: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文章摘要:

董某某等人加工、销售疫区牛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2016)参阅案例22号
【案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15)泰高刑初字第00131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从境外疫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可以不经检验直接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行为人加工、销售该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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