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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致死赔偿权利主体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9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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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死亡时赔偿请求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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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侵权人死亡时赔偿请求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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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目录

    1.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近亲属有顺位规定;

    3.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赔偿请求权问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解决。

   【提示】

    ①被侵权人生前医疗费:近亲属应是从被侵权人处继承而来;

    ②丧葬费:近亲属的固有利益的损害;

    ③死亡赔偿金:

    A.侵权责任法规定近亲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没有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对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害在维持其一般物质生活水平限度内的补偿;

    B.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受害人的遗产对待,受害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从死亡赔偿金中实现债权。

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求偿权 回目录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1.以被请求人死亡为适用条件;

    2.请求权人限于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且以实际支出额为限;

    3.请求权人是否有支付合理费用义务在所不问。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被侵权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被侵权人单位被撤销的,赔偿权利请求权主体有待司法解释规定;

    ③单位是指组织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即其他组织)。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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