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梁某1、梁某2信用卡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3362 次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文章摘要: [第1120号] 梁某1、梁某2信用卡诈骗案——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活动导致无法归还的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要旨】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而无力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当事人直接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应无效——当事人之间虽借款关系明确,但双方直接以物抵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该直接以物抵债协议应认定无效 下一篇: 【笔记】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强制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