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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数额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27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人身权(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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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人身权(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益特征 回目录

    1.非财产性:人身权益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特定身份为客体,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不可转让性:除法律特备规定外,人身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赠与、继承;

    3.不可放弃性:人身权益为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具有不可放弃性;

    4.法定性:人身权益的取得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5.绝对性和支配性: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人身权益,并排斥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特征 回目录

    1.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变现为人身伤害和人格利益损害;

    2.侵害人身权益的后果往往难以用金钱计算损失;

    3.侵害人身权益即使人身权利主体已经消灭,依然构成侵权行为。

因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具体赔偿数额 回目录

    1.损失计算的起始(核心)步骤: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2.损失计算的第二步骤: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3.损失计算的第三步骤(兜底条款):裁判者自由裁量权方案,即获利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侵权责任法》第16/20/22条可以同时适用,形成对某一具体权利的全面救济,当某一项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后,被侵权人完全可以同时得到因财产损失获得的赔偿、具有财产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因非财产权利利益损失所获得的赔偿。

    ②因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要求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量,等同于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量,或者等同于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所获得利益的量。

    ③不论适用哪种损失计算方法,都不应当得出侵权人所得利益大于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结论。

    ④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获利剥夺的新规则:

    A.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而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B.侵权人不能因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就不负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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