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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北慈商初字第217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甬民二终字第594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6979 次 标签: 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 征收补偿 过错责任

文章摘要: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征收补偿的处理
【裁判要点】因征收而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结合地方政策确定征收补偿的范围,明确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殊性界分买卖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认定所受损失。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北慈商初字第217号(2013年7月19日);二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甬民二终字第594号(2013年10月15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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