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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更新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1907 次 标签: D181【正当防卫】

文章摘要: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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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回目录

1.现实侵害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正当防卫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

(2)正当防卫针对的是现实侵害:即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正在进行、但尚未结束;

(3)正当防卫不符合现实侵害条件的:构成假想防卫或者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2.必要性和紧迫性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非法的、非进行防卫而不能排除的侵害行为实施的;

(2)民法上对“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判定一般遵循“不得已”标准,而非刑法上的“必要性”标准。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1)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即加害人本人实施,包括加害人的人身,以及加害人用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财产和有助于直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财产;

(2)正当防卫不能针对第三人实施(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可以免责),不能以侵害和破坏加害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作为防卫手段间接迫使加害人停止实施侵害。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主观上必须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2)故意报复、防卫调拨、相互斗殴等不构成正当防卫:

A.防卫调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B.互殴行为又称为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具有的、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应有强度。

正当防卫适用规则 回目录

构成正当防卫的,防卫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回目录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防卫过当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对于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一般应当减轻民事责任: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一般应当根据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后果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减轻承担民事责任;

(3)防卫过当的赔偿范围应当是超出防卫限度的部分损害,即“不应有”部分的损害。

2.故意加害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防卫过程中故意对加害人采取加害行为的,对其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自助行为 回目录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形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施加扣押、约束或者其他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1.我国现行立法尚未明文规定自助行为,但在司法事件中一般均予以承认;

2.自助行为以必要为前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须于事后及时提请有关机关处理;

3.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的区别:

(1)正当防卫侧重于消极防御,自助行为侧重对权利的主动救济;

(2)正当防卫可以是保护自己、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自助行为只能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3)已经结束的侵害不能正当防卫,自助行为可以进行。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正当防卫遭受损害的主体仅指对侵权人造成损害;

②正当防卫遭受损害的客体包括对侵权人造成人身权利的损害和财产权利的损害。

③对无侵权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废止法条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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