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275号(2)
文章摘要:
——股东对公司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275号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增发新股份时,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对于原始股东主动放弃认购的股份,在章程无规定及全体股东未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无权就该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275号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增发新股份时,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对于原始股东主动放弃认购的股份,在章程无规定及全体股东未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无权就该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