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更新时间:2017-07-02 浏览次数:38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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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审价期限内审价,视为认可施工人报价:合同约定,既可以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也可以在履约甚至结算阶段作出。
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审价期限内审价,视为认可施工人报价:合同约定,既可以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也可以在履约甚至结算阶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