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小区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维修伤人,物业公司有责——物业公司对小区健身器材未尽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因器材安全隐患导致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2789 次 标签: 物业公司责任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物业公司对小区健身器材未尽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因器材安全隐患导致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江苏灌南县法院(2015)南少民初字第7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夫妻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下一篇: 汤某1诉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