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35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351号
【裁判摘要】
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二、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拍卖法》的一般规定。
【裁判规则】网络竞价系统竞价计时器暂停,致使竞买人在剩余19秒内丧失竞价机会,无论该现象是否属于故障,案涉交易均违反了限时竞价阶段应当给予竞价人完整的竞买周期以实现充分竞价的交易规则,故交易未能成立。
【裁判摘要】
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二、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拍卖法》的一般规定。
【裁判规则】网络竞价系统竞价计时器暂停,致使竞买人在剩余19秒内丧失竞价机会,无论该现象是否属于故障,案涉交易均违反了限时竞价阶段应当给予竞价人完整的竞买周期以实现充分竞价的交易规则,故交易未能成立。
文章摘要2:
【摘要】本案中,虽然金马甲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案涉交易违反交易规则,未能形成有效承诺,对于国投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交易未能成立。红鼎公司所称产权市场为国投公司代理人,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对国投公司具有约束力以及红鼎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国投公司关于本案交易无效,买卖合同未成立的上诉理由成立。
【解读1】诉讼请求:1.确认红鼎公司竞得69号标的物转让项目的竞价结果合法有效,红鼎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2.判令国投公司向红鼎公司交付69号标的物全部资产,并配合红鼎公司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解读2】一审判决如下:一、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于2011年9月20日对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网络竞价结果合法有效,青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上述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成立;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交付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相关权证资料)。
【解读3】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解读1】诉讼请求:1.确认红鼎公司竞得69号标的物转让项目的竞价结果合法有效,红鼎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2.判令国投公司向红鼎公司交付69号标的物全部资产,并配合红鼎公司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解读2】一审判决如下:一、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于2011年9月20日对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网络竞价结果合法有效,青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上述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成立;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交付西宁市南川东路69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相关权证资料)。
【解读3】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