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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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报批工作总体要求 回目录
按照《通知》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人民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国土资源部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恪尽职守,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国土资源部依据规划和计划,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与核查地方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查汇总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有关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具体实施征地与供地及报省(区)、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
二、报批程序与实施步骤 回目录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按照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就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的用地需求,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在上级机关正式下达计划指标后,填报《××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表样式见附件1),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中心城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填报《××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表样式见附件2),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3.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请示后,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重点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中涉及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区位、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国务院审批。
4.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土资源部办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有针对性地批复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
(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分期分批地确定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落实具体地块或区位,在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期规定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确定征地安置方案、完成先行补充耕地、拟定供地方式后,填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表样式见附件3),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征收和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定,对城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有关要求的,建议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同意;在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回复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以前,汇总城市上一季度实施方案审核同意情况,填报《××省××年××季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表样式见附件4)并附标注申请用地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电子软盘)报国土资源部。
(三)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
1.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
2.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和《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规定要求,按季度汇总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填报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有关备案表,由城市人民政府于当年第二、三、四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汇总情况和备案表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报批与实施必需材料 回目录
(一)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随抄送的请示送国土资源部,文字资料2套、图件1套):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5.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图;
7.上一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说明。
(二)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
3.标注申请用地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其他有关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四、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回目录
(一)抓紧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各省(区、市)和有关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措施,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业务人员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明确要求,确保新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顺利施行。
(二)严格依据规划计划审查报批用地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城市发展需要以及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做好用地预测工作,统筹协调,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所有申报用地区位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申报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以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切实搞好用地批后实施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批准后,及时指导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申报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利用程度、依法缴费等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补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应和利用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在编制实施方案时,由于建设项目选址或工程设计特殊,或规划依法进行了调整,可以对原批准的用地区位作局部调整或改变土地用途,省级人民政府在审核同意后,将调整和改变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大力加强城市用地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严格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同时,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批后核查等方式和手段,及时、准确掌握城市用地批后实施动态,同时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切实加大城市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按规定要求将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不得改变。各省(区、市)和有关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搞好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加强批后监督管理。
附件:1.××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2.××省××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3.××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参考表)
4.××省××年××季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_____市____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 │用地 │ 土地利用计划 │ 用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 规划用途 │ │区位 │ (中心城市指标) │ │ │ │ │ │ ├───────────┼───────────┬───────────┼───┬───┬───────┬───┼───┬────┬────┼───┬───┬───┬───────┬───┤ │ │ 新增建设用地 │ 合计 │ 新增建设用地 │征收面│区片价│ 征地补 │政府补│ 面积 │ 耕地 │ 耕地 │基础设│公共建│工业仓│ │特殊用│ │ ├───┬───────┼───┬───┬───┼───┬───────┤ 积 │ │ 偿费用 │贴社保│ │ 开垦费 │ 开垦费 │ 施 │ 筑 │ 储 ├───┬───┤ 地 │ │ │ │ 农用地 │ │ 国有 │ 集体 │ │ 农用地 │ │ │ │ 费用 │ │ 标准 │ 概算 │ │ │ │居住用│三类住│ │ │ │ ├───┬───┤ │ │ │ ├───┬───┤ │ ├───┬───┤ │ │ │ │ │ │ │ 地 │ 房 │ │ │ │ │ │ 耕地 │ │ │ │ │ │ 耕地 │ │ │ │社保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 (17) │ (18) │(19)│(20)│(21)│(22)│(23)│(24)│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由申报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栏目(1)指申报用地在城市的位置,应填写城市所辖行政区名称。
栏目(2)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栏目(3)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栏目(4)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栏目(5)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所申报用地总面积。
栏目(6)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国有土地面积。
栏目(7)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8)指本年度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栏目(1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
栏目(11)指本年度申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12)指申报用地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尚未公布使用,可填写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并予以注明)。涉及多个区片价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3)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栏目(14)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5)指申报用地城市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6)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补充的耕地面积。
栏目(17)指申报用地城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涉及多个标准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8)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筹集的补充耕地资金概算。
栏目(1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气电设施、消防、环卫、通讯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包括商服金融、机关、教育、医疗、科研和文化娱乐、公园、绿地、风景名胜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1)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工业仓储的用地面积。
栏目(22)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居住的用地面积。
栏目(23)指本年度申报的居住用地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简称“三类住房”)的用地面积。按规定,“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栏目(24)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国防、使领馆、监教场所等)的用地面积。
附件2:
_____省____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 │城市│ 土地利用计划 │ 用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 规划用途 │ │ │ (中心城市指标) │ │ │ │ │ │ ├─────────┼──────────┬─────────┼───┬───┬───────┬───┼───┬───┬───┼───┬───┬───┬───────┬───┤ │ │ 新增建设用地 │ 合计 │ 新增建设用地 │征收面│区片价│ 征地补 │政府补│ 面积 │ 耕地 │ 耕地 │基础设│公共建│工业仓│ │特殊用│ │ ├──┬──────┼──┬───┬───┼──┬──────┤ 积 │ │ 偿费用 │贴社保│ │开垦费│开垦费│ 施 │ 筑 │ 储 ├───┬───┤ 地 │ │ │ │ 农用地 │ │ 国有 │ 集体 │ │ 农用地 │ │ │ │ 费用 │ │ 标准 │ 概算 │ │ │ │居住用│三类住│ │ │ │ ├──┬───┤ │ │ │ ├──┬───┤ │ ├───┬───┤ │ │ │ │ │ │ │ 地 │ 房 │ │ │ │ │ │ 耕地 │ │ │ │ │ │ 耕地 │ │ │ │社保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栏目(1)指申报用地城市名称。
栏目(2)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栏目(3)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栏目(4)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栏目(5)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所申报用地总面积。
栏目(6)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国有土地面积。
栏目(7)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8)指本年度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栏目(1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
栏目(11)指本年度申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12)指申报用地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尚未公布使用,可填写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并予以注明)。涉及多个区片价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3)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栏目(14)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5)指申报用地城市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6)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补充的耕地面积。
栏目(17)指申报用地城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涉及多个标准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8)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筹集的补充耕地资金概算。
栏目(1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气电设施、消防、环卫、通讯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包括商服金融、机关、教育、医疗、科研和文化娱乐、公园、绿地、风景名胜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1)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工业仓储的用地面积。
栏目(22)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居住的用地面积。
栏目(23)指本年度申报的居住用地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简称“三类住房”)的用地面积。
栏目(24)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国防、使领馆、监教场所等)的用地面积。
附件3:
____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参考表)
填表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 │ 划拨用地项目名称 │ │ │ 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 ├─────────────────────────────┤ │ │ │ │ ├─────────────────────────────┤ │ │ │ ├───────────────────┼─────┬───────────────────┬───┤ │ 申请用地面积 │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 │ 申 请 用 地 现 状 │ ├─────────────┬─────────────┬─────────────┬───────┤ │ 地类 权属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 │ 合 计 │ │ │ │ ├─────────────┼─────────────┼─────────────┼───────┤ │ (一)农用地 │ │ │ │ ├─────────────┼─────────────┼─────────────┼───────┤ │ 其中:耕地 │ │ │ │ ├─────────────┼─────────────┼─────────────┼───────┤ │ (二)建设用地 │ │ │ │ ├─────────────┼─────────────┼─────────────┼───────┤ │ (三)未利用地 │ │ │ │ ├─────────────┴─────────────┴─────────────┴───────┤ │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 ├─────┬─────────┬─────────────────────────────────┤ │ 征地涉及 │ 乡(镇) │ │ │ 权属单位 ├─────────┼─────────────────────────────────┤ │ │ 村 │ │ ├─────┴─────────┼─────────────────────────────────┤ │ 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 │ │ ├───────────────┼─────────────────────────────────┤ │ 征收土地面积 │ │ ├───────────────┼─────────────┬─────────────┬─────┤ │ 农用地 │ │ 其中:耕地 │ │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征地总费用 │ │ ├───────────────┼───────┼───────────────────┼─────┤ │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 │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 ├─┬─────────────┴───────┼───────────────────┴─────┤ │安│ 社会保险安置 │ │ │ ├─────────────────────┼─────────────────────────┤ │ │ 用地单位安置 │ │ │置├─────────────────────┼─────────────────────────┤ │ │ 留地安置 │ │ │ ├─────────────────────┼─────────────────────────┤ │途│ 农业安置 │ │ │ ├─────────────────────┼─────────────────────────┤ │ │ 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 │ │ │径├─────────────────────┼─────────────────────────┤ │ │ │ │ │ ├─────────────────────┼─────────────────────────┤ │ │ │ │ ├─┴─────────────────────┴─────────────────────────┤ │ 补 充 耕 地 │ ├─────────┬───────────────┬───────┬───────────────┤ │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 补充耕地方式 │ │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已补充耕地面积│ │ ├─────────┼───────────────┼───────┼───────────────┤ │ 耕地开垦费标准 │ │耕地开垦费金额│ │ ├─────────┼───────────┬───┴───────┼───────────────┤ │ 应补充耕地面积 │ │占用耕地农用地等别与面│ │ │ │ │ 积 │ │ ├─────────┴───────────┴───────────┴───────────────┤ │ 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 │ 名称 │ 位置 │ 验收文号 │补充耕│ 补充耕地折算 │ │ │ │ │地面积├─────────┬─────┬─────────┬─┤ │ │ │ │ │ 占用耕地等别 │补充耕地等│ 折算系数 │折│ │ │ │ │ │ │ 别 │ │算│ │ │ │ │ │ │ │ │面│ │ │ │ │ │ │ │ │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供 地 方 式 │ ├─────────────────────┬─────────────┬─────────────┤ │ 划拨用地项目名称 │ 申请用地面积 │ 拟定供地方式 │ │ 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 │ 市辖区 │ 标准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缴纳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供各地参考。表格由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用于城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按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实施方案。
栏目“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指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划拨用地项目的名称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填写相关地块编号)。
栏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申报用地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尚未公布使用,可填写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并予以注明)。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可填写最低与最高幅度。
栏目“安置途径”指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所采取的具体安置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写其他安置方式。
栏目“补充耕地方式”指补充耕地采取的“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补充”方式。
栏目“占用耕地农用地等别与面积”指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确定的被占用耕地等别,以及每个等别对应的耕地面积。
栏目“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能涉及多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一一列出。
栏目 “位置”应填写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和图斑号。
栏目“补充耕地面积”指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可用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面积。
栏目“占用耕地等别”指建设占用耕地的农用地等别。
栏目“补充耕地等别”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农用地等别。
栏目“折算系数”指通过对比被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农用地等别确定的应实行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折算系数,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折算体系所确定的等级折算系数。
栏目“折算面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中采用补充耕地折算系数折算后,用于所申报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
栏目“供地方式”中,分别按具体的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的相关地块填写各自的“申请用地面积”和“拟定供地方式”。
栏目“市辖区”指用地所在城市的县级行政辖区,按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公布的辖区范围填写。
栏目“标准”指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元/平方米)。
栏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按照有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须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缴纳金额”指按照有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总额(含中央金库30%和地方金库70%)。
附件4:
_____省_____年_____季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 │城 │国土资源部批│ 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情况 │ 备注 │ │市 │ 复 │ │ │ │ ├──┬───┼─────┬───────────┬─────────────────┬──────┬─────────┤ │ │ │文号│批复时│ 审核同意 │ 审核同意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 │ │ │ │ 间 │ 文件 │ │ │ │ 有偿使用费 │ │ │ │ │ ├──┬──┼──┬────────┼────────┬──┬─────┼───┬──┼───┬──┬──┤ │ │ │ │ │文号│时间│合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征地面积 │征地│ 安置人数 │已补充│验收│缴费面│标准│金额│ │ │ │ │ │ │ │计 ├──┬─────┼──┬─────┤总费├─────┤ 面积 │文号│ 积 │ │ │ │ │ │ │ │ │ │ │ │ 农用地 │ │ 农用地 │ 用 │ 农业人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耕地│ │ │耕地│ │ │劳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 │ │ │ │ │ │ │ ├──┼──┼───┼──┼──┼──┼──┼──┼──┼──┼──┼──┼──┼──┼──┼───┼──┼───┼──┼──┼───┤ │(1) │(2) │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 (16) │(17)│ (18) │(19)│(20)│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以城市为单位将每季度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按季度填报,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栏目(1)指备案的城市名称,逐一列出。
栏目(2)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文号。当备案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涉及多个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时,分别列出。
栏目(3)指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国土资源部办理的批复文件时间。
栏目(4)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文号。
栏目(5)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时间。
栏目(6)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地总面积。
栏目(7)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8)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栏目(9)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
栏目(10)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11)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
栏目(12)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耕地面积。
栏目(13)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栏目(14)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栏目(15)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栏目(16)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认的实行折算后的已补充耕地面积。
栏目(17)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文件文号。
栏目(18)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19)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涉及多个标准的,填写最低与最高幅度。
栏目(20)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总额(含中央金库30%和地方金库70%)。
栏目(21)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地区位或土地用途与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不一致的,对区位局部调整或土地用途改变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