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黄××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 更新时间:2017-07-22 浏览次数:3718 次 标签: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买卖、租赁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相对方因公司设立、股权和名称改变而进行的相应工商登记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以合同相对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下一篇: 黄某某等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