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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536号

更新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54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536号
【裁判摘要】谭××、田×、田××及其代理人李××律师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均向法院隐瞒了冯××死亡的事实,并且伪造了冯××的委托代理材料,包括签名和指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此,本院将另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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