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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对未办过户没有过错的,法院停止执行情形——买受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其对房屋未办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的,法院应判决停止执行该房屋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5468 次 标签: 房产执行 买受人优先权 房屋买卖 未办过户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买受人于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其对房屋未办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的,法院不得查封。
【案例索引】北京高院(2011)高民初字第430号《倪××与××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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