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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庆高新行非诉执字第4号

更新时间:2017-10-04   浏览次数:26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调解大庆残疾人联合会与新绿阳春公司非诉执行案——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调解适用
【案号】(2014)庆高新行非诉执字第4号
【裁判要旨】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非诉执行和解的内容要严格审查,在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适度掌握执法灵活性,防止引发不良社会效果。绝不可为了结案而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进行非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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