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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汉民一终字第39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219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该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案号】(2011)汉民一终字第39号
【裁判要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的损失按照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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