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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思民初字第24号;(2007)厦民终字第843号

更新时间:2023-03-05   浏览次数:402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受益人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以及是否属于免责范围无法确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号】(2007)思民初字第24号;(2007)厦民终字第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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