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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7-11-12   浏览次数:21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丧葬费由他人代垫垫付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的,垫付人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实际支出费用少于合理范围,多出部分,被侵权人近亲属有权主张权利。

文章摘要2: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46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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