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魏某某、陈某某诉某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更新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3417 次 标签: 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为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文章摘要2: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6期;指导案例22号】 上一篇: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新中行终字第145号 下一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漯行终字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