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21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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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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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非货币财产的: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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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二百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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