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10|律师不按时出庭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2517 次 标签: 撤诉风险 缺席风险 按撤诉处理

文章摘要:

1.按时出庭是律师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2.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按时出庭,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风险点分析 回目录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按时出庭,对于原告可能被法院视为撤诉,面临诉讼风险;对于被告,可能面临缺席判决。对于上诉案件,可能面临视为撤回上诉;对于申请再审案件,可能面临撤回再审申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构成违约责任。

2、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按时出庭,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3、对于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又另外委托其他律师出庭,只要委托关系没有解除的,律师仍然应当坚持按照委托合同履行出庭义务。

风险防范 回目录

1、按时出庭是律师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律师接受委托后务必按时出庭,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2、由于实习人员不允许单独执业,律师事务所不应当单独指派实习律师办理法律实务,以免产生纠纷。

3、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两名代理律师的,应当明确约定其中任何一名律师出庭均视为履行了委托代理合同,以免产生纠纷。

4、律师因出庭时间冲突无法出庭的,应当及时与法庭协调调整开庭时间或者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以免产生纠纷。

风险提示 回目录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按时出庭,将承担违约责任。

2、律师接受委托后不按时出庭,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无故延误参与诉讼”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六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高院通报:律师开庭迟到,法院当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

海南法制日报

  12月13日,海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因律师开庭迟到导致其代理的案件被法院当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事件,并就下一步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提出了要求。

  按照海南省高院的开庭通知,12月8日上午9:00有10宗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将在海南省高院第四法庭开庭,8:40分该案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已到庭等候,但上诉人代理律师经法庭多次联络仍无法按时到庭,9:06分经合议庭当庭评议,一致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这10宗案件均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当庭宣布了裁定。该律师到庭后,对自己因堵车迟到表示道歉并接受法庭裁定,同时将妥善做好案件后续工作。目前,该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自行和解协议》,上诉人已开始支付第一批应付款。

 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在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准时 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利益,各法院虽也采取了训诫等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严肃法庭纪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维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高院将下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

  经法院依法传唤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包括未按时到庭和不到庭)的,对于原告方和上诉方,将一律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对于被告方和被上诉方,则一律依法缺席审判;因上述原因,当事人对案件申请再审的,法院一律不予审查。当事人自身发生这种情况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发生这种情况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赔偿。

  该通知同时要求各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因工作不到位给律师履职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律师因故迟到案件按撤诉处理,律协协调后法院表示可另行起诉

2019-4-29 14:38:18  澎湃新闻

  4月29日,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2月份律师协会维权典型案例。

  据蒋敏通报,典型案例中,浙江厉律师前往浙江省某法院参加庭审过程中,因交通拥堵等客观原因未能准时到庭,案件被法院按照撤诉处理。浙江绍兴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杭州市律师协会请求协助,并与杭州市律师协会一同前往该法院沟通此案。经协调,该法院表示该案可另行起诉,将尽快受理并转交业务庭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粤行申3483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本案事实表明,林××曾于2017年12月13日以伦×街道办为被告、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向原一审法院提起过诉讼,请求确认伦×街道办涉案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及赔偿其损失960万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林××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一审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2017)粤0606行初142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按照林××撤诉处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林××在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次以伦×街道办为被告就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提起本案诉讼,亦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全国律协维权案例 回目录

5.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浙江厉律师前往浙江省某法院参加庭审过程中,因交通拥堵等客观原因未能准时到庭,案件被法院按照撤诉处理。绍兴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杭州市律师协会请求协助,并与杭州市律师协会一同前往该法院沟通此案。经协调,该法院表示该案可另行起诉,将尽快受理并转交业务庭办理。

——全国律协发布2019年2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典型案例(摘要)

全国律协惩戒案例 回目录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葛××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并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广东××律师事务所葛××律师(执业证号:×××××)在代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审活动,在法院拟对该案作自动撤诉处理后,葛××律师在法庭门口绝食、举牌抗议,在微博上同步播报,发布侮辱、诽谤经办法官的言论。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葛××律师的上述行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3月2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葛××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8年4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

(十九)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因白××律师代理不尽责和违规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5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福建××律师事务所白××律师(执业证号:×××××)存在代理不尽责和违规收费的行为。经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白××律师在收到投诉人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后,未及时将代理费交至律所,直到投诉人主张权利后才开具和上交增值税发票,其行为构成违规收费,并且在一审法院开庭当日无故缺席,未参加庭审,构成代理不尽责。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12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责令其退还15000元的律师代理费。

——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8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