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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律师事务所管理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163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1.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合同文本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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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分析 回目录

一、对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本等法律文书进行系统梳理,完善相关文书和合同条款。

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委托代理合同过于简单,造成一旦接受代理后所有事情都是律师的事情,无法分清责任和责任的时间节点; 

2、缺乏起诉状、上诉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陈述事实真实性承诺以及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条款约定; 

3、缺乏诉讼保全、证据提交、申请鉴定等责任条款; 

4、没有建立证据提交清单、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等范本制度; 

5、缺乏律师事务所免责条款:委托代理合同对于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应当作出明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所收律师费金额; 

6、缺乏当事人通讯方式约定,导致无法有效通知当事人;

7、没有建立当事人法律文书签收制度; 

8、约定代理终结时间不明确,如约定一审终结止是否包括提交上诉状等不明确; 

9、对于收费范围约定不明确,如反诉另外收费、发回重审是否另外收费风险等不明确; 

10、律师事务所缺乏健全的配套法律文书范本。 

11、委托代理合同缺乏解除及其责任条款、缺乏文书送达条款等。

12、委托代理合同缺乏律师开庭冲突无法出庭时委托代理合同解除的约定。

二、其他风险点:

1、大额律师费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账到律师事务所账户存在一定的风险。

2、律师事务所发票抵扣税收,因律师事务所没有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存在风险。

3、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善,律师存在兼职风险(尤其是顾问单位兼职风险,认定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面临风险。 

4、律师事务所签收文书风险提示,律师事务所代收文件将被视为律师个人已经签收文件。

5、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善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私自收费的风险。

风险防范 回目录

1、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范本不健全存在风险。

2、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文书签收、送达等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

3、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管理不到位如存在兼职、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面临风险。

4、律师事务所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面临风险。

风险提示 回目录

1、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合同文本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律师法》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四章 违规行为与处分的适用  第二节 代理不尽责行为

  第二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四)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三条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三)为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当事人或者扣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

全国律协惩戒案例 回目录

5、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处分。2015年1月1日,李××律师与浙江省某照明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李××律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劳动报酬每月5000元,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2014年度、201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李××律师隐瞒了其兼职情况并通过年度考核。2017年2月27日,杭州市司法局就李关宝律师违法行为进行立案,6月21日给予李××律师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17〕9号)。杭州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给予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处分。

——全国律协发布2017年6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

6.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因朱××律师存在违规兼职执业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接到黄某的投诉,反映湖北××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执业证号:×××××)有兼职执业的违规行为。经黄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朱××律师确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执业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一)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三十八条“(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黄石市律师协会给予朱××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8年7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

(十一)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因李××律师在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5月4日,河北省保定市律师协会接到燕某、岳某的投诉,反映河北××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执业证号:×××××)存在私自接受委托,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代理的违规行为。经河北保定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李××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委托、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15日,保定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8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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