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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民终3405号

更新时间:2018-11-22   浏览次数:36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民终3405号
【裁判摘要】玖创公司与北京电力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高压供用电合同》第15.3条并不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无效格式条款,根据《高压供用电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因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做出的停电指令而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照指令的要求中止供电。北京电力公司根据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玖创公司终止供电,系执行政府机关的停电指令,北京电力公司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内容配合停电工作并不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综上,玖创公司要求恢复用电,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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