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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打工受伤按不按中国法律赔

更新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19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据此,对于境内公司外派本单位员工到境外工作,员工在境外发生工伤的,以该员工是否参加了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为标准,分两种情形处理:
  1.外派员工参加国外工伤保险时在境外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与赔付。
  由于该员工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中止,则在中止期间内,如员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应当由境外的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赔付,国内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2.外派员工未参加国外工伤保险时在境外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与赔付。
  如果外派员工未参加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相应的,即便该职工是在境外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及工伤赔付事宜仍应当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而言,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外派职工所属的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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