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鉴定意见超过载明的有效期时证明力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8-12-31 浏览次数:3016 次 标签: 鉴定意见 有效期 文章摘要: 【要旨】评估报告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针对评估标的物在该时间点现状和现值的评估,本案就是解决解除合同当时案涉房产的价值问题,与何时作出判决没有关系,因此,评估报告超过其载明的有效期,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惠尔普法|已为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是否必须经过再审程序变更后才能推翻? 下一篇: 惠尔普法|法院准许一方延长举证期限,对其他当事人是否也应当延长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