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更新时间:2019-02-04 浏览次数:2304 次 标签: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 工伤认定 突发疾病死亡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后医生虽然明确告知家属无法挽救生命,在救护车运送回家途中职工死亡的,仍应认定其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若职工自发病至死亡期间未超过48小时,应视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惠尔普法|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委托社保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下一篇: 伏××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