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09民辖终69号

更新时间:2020-08-22   浏览次数:5501 次 标签: 成功案例 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文章摘要:

【案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09民辖终69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了《宁德鹤塘-古田11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合同》,将古田鹤塘至古田11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发包给被上诉人承包施工。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而形成合同之债,明确了相互的权利义务。上诉人就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向法院提出诉求,故本案应属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诉争施工工程位于福建省古田县,应由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