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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2932 次 标签: D975【合伙人权利代位】 代位权 合伙人债权人代位权

文章摘要:

目前法律对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没有明确规定。

文章摘要2:

什么是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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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没有明确规定

合伙债务 回目录

根据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无力清偿时:

1.首先应当由其他合伙人代偿;

2.代偿后代偿人取得追偿权,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与其他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

个人债务 回目录

根据个人合伙联合体的特征:

1.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当首先用其本人的家庭财产承担;

2.家庭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用其合伙财产偿还;

3.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存处理规则 回目录

①合伙债务清偿顺序:

A.优先由合伙财产清偿;

B.然后由合伙人连带代偿;

C.最后不足部分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②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A.优先以个人财产清偿;

B.不足部分以合伙财产份额清偿。

陈其象律师提示2:合伙人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第975条新增规定) 回目录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2)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民法典》首次明确合伙人利益分配请求权)。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权利代位】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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