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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诉仪征××塑胶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30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裁判要旨】擅自砌墙将河道引入厂区妨碍行洪导致洪水毁墙夺路溺死他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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