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马××诉陕西××汽车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29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生产者应对其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自行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成为其免责之法定事由。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汪××诉仪征××塑胶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下一篇: 马××诉陕西××汽车有限公司等因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