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院公报案例   

马××诉陕西××汽车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29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生产者应对其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自行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成为其免责之法定事由。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