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泽等与王丽君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上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26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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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采取“拥有土地原则”“合法取得”来认定。
【案号】一审:(2015)淅民初重字第2号;二审:(2016)南民一终字第0095S号
【案号】一审:(2015)淅民初重字第2号;二审:(2016)南民一终字第0095S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