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更新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23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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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知行为人到案后又提前捕获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案号】(2018)津0116刑初80197号
【裁判要旨】公安机关口头通知行为人于次日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又以案情重大复杂且行为人有可能逃避侦查等为由,提前于通知当晚将行为人捕获,因行为人是在确已准备去投案时被捕获的,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逃避侦查等行为,仍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其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故构成自首。
【案号】(2018)津0116刑初80197号
【裁判要旨】公安机关口头通知行为人于次日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又以案情重大复杂且行为人有可能逃避侦查等为由,提前于通知当晚将行为人捕获,因行为人是在确已准备去投案时被捕获的,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逃避侦查等行为,仍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其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故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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