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8民初4406号
文章摘要:
——认缴资本制度下破除公司僵局的路径分析
【裁判要旨】被告决议通过的弥补亏损方案要求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债务,其实质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借款关系。系争股东会决议中的弥补亏损方案在股东出资义务之外设定了股东的借款义务,在出借人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以借款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设立借款关系,有违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该决议内容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案件索引】一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8民初4406号(2016年8月2日)
【裁判要旨】被告决议通过的弥补亏损方案要求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债务,其实质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借款关系。系争股东会决议中的弥补亏损方案在股东出资义务之外设定了股东的借款义务,在出借人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以借款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设立借款关系,有违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该决议内容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案件索引】一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8民初4406号(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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