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再197号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3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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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再197号
【裁判要旨】诉争土地原系荒地,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未能提供初始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据此认定吴宪良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裁判要旨】诉争土地原系荒地,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未能提供初始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据此认定吴宪良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