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612号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21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612号
【裁判要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法定的优先承包权,基于原承包合同约定的优先承包权无法对抗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法定优先承包权。
【裁判要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法定的优先承包权,基于原承包合同约定的优先承包权无法对抗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法定优先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