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宁民初字第319号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33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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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宁民初字第319号
【裁判要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裁判要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