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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同民终字第877号

更新时间:2019-03-30   浏览次数:25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同民终字第877号
【裁判要旨】家庭承包户中没有其他成员,承包方去世后承包的土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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