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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9民终2937号

更新时间:2019-03-31   浏览次数:25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9民终2937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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