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1民终705号

更新时间:2019-03-31   浏览次数:39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1民终705号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自该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后,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留机动地。本案被告丰乐社区已自认原告承包的21.33亩土地自2009年开始视为丰乐村机动地。因此,被告丰乐社区将原告承包的21.33亩土地从2009年开始视为丰乐村机动地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被告丰乐社区应当支付原告从2009年至2016年止的绿化土地流转费153,576.00元(每亩900.00元/年×21.33亩×8年)。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