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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44号

更新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32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44号
【裁判摘要】一审判决采信评估机构的鉴定结论,认定兴玖玖公司可得利益损失为670.45万元,资产折旧费损失为451.01万元。并在此损失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应承担的责任,按照60%责任比例,认定兴达镁厂应赔偿兴玖玖公司的损失共计672.876万元,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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