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18)浙0206民初150号;(2018)浙02民终2491号;(2019)浙民申969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4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加工承揽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认定
【裁判要旨】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异议有约定但又未明确质量异议期限的,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最长两年的异议期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质量异议期结束后起算。
【案号】(2018)浙0206民初150号,(2018)浙02民终2491号,(2019)浙民申969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