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诉万才华妨害作证案 更新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118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下一篇: 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