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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业融资刑事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12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风险提示】企业融资务必规范,否则极其容易面临刑事风险,企业高管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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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短缺是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而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这一发展瓶颈的有效方法。但融资不容易,融资尤其容易引发刑事风险,甚至会让企业高管面临牢狱之灾,稍有不慎,后果极其严重!

    中小企业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民间融资(如民间借贷等)和银行贷款融资两种。企业融资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刑事风险,最常见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民间做会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骗取贷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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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资务必规范操作,首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方式,其次如果采取民间融资方式务必经过依法审批,以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等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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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资务必规范,否则极其容易面临刑事风险,企业高管面临牢狱之灾!

示例 回目录

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骗取贷款案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关键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6期】

【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案号】(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金源公司为了给浙江纵横集团提供融资平台,与纵横集团及9家中间商签订一系列虚假的内贸循环合同,并隐瞒公司证券投资巨额亏损的事实,从银行获得总额为人民币2.9亿余元的贷款供纵横集团使用,并最终造成银行2.6亿余元的损失。虽然金源公司为获得贷款实施了一系列骗取手段,但其系误信纵横集团到期有还款能力,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金源公司不具有贷款诈骗的故意,而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在参与策划骗取贷款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被告人刘某某具体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因此作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骗取贷款罪。

【审理结果】法院最终以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金源公司罚金人民币900万元;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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