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1民终4020号
更新时间:2019-07-30 浏览次数:28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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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1民终4020号
【裁判要旨】本案董事长兼总经理作出免去副总经理职务,该文件并非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而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授权履行职责进行内部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诉范围。
【裁判要旨】本案董事长兼总经理作出免去副总经理职务,该文件并非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而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授权履行职责进行内部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