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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的请示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9-08   浏览次数:2968 次 标签: 劳动争议 执行工资规定 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的请示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119号)
【摘要】本案属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该争议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许隆富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许隆富请求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赔偿其因该公司诬告、报复造成人身、名誉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因此,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少数人意见,人民法院对许隆富的起诉应予受理。

文章摘要2:

【要旨】对劳动争议的界定应立足于争议主题和劳动权利义务两个方面,人民法院在对劳动争议进行立案审查时,应限于形式审、程序审,不能将实体审理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的请示的复函

[2006]民立他字第119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研究,我们认为:本案属于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该争议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许隆富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许隆富请求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赔偿其因该公司诬告、报复造成人身、名誉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因此,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少数人意见,人民法院对许隆富的起诉应予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