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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大陆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高伟、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9-09-08   浏览次数:3148 次 标签: 个人独资企业 解散 企业债务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884号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需偿还企业债务。
【裁判要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原投资人不能以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投资主体资格为由,主张免除对外承担责任。

文章摘要2:

【法条链接】《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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