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桂民四终字第36号
更新时间:2019-09-15 浏览次数:27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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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桂民四终字第36号
【提示】股东除名不适用于股权继受取得。
【裁判摘要】徐某某成为米兰公司的股东,并非是原始取得,而是通过受让曾某某持有的米兰公司股权的形式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的。据此,米兰公司主张徐某某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提示】股东除名不适用于股权继受取得。
【裁判摘要】徐某某成为米兰公司的股东,并非是原始取得,而是通过受让曾某某持有的米兰公司股权的形式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的。据此,米兰公司主张徐某某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