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商终字第046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商终字第0463号
【裁判摘要】朱某某参与受让王某某股权的行为,足以证明当时其应当知道2003年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在长达7年多时间后才提起撤销诉讼,明显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时效。目前,联众公司2003年章程已被最终修订通过的2006年章程所取代,已无撤销的实质意义。
【裁判摘要】朱某某参与受让王某某股权的行为,足以证明当时其应当知道2003年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在长达7年多时间后才提起撤销诉讼,明显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时效。目前,联众公司2003年章程已被最终修订通过的2006年章程所取代,已无撤销的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