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与驻村单位关系
更新时间:2015-05-16 浏览次数:18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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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与驻村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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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
2.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人员:
A.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
B.也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
3.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其驻在村的有关村规民约。
4.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上述单位有关问题时,应与他们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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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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